靜宜大學專業領域全英語授課教學助理獎勵實施要點

靜宜大學專業領域全英語授課教學助理獎勵實施要點  民國114年04月30日行政會議通過
一、 靜宜大學為鼓勵優秀學生擔任專業領域全英語授課教學助理(以下簡稱EMI TA),透過參與英語標準化考試藉以提升英語能力,並配合教育部「大專校院學生雙語化學習計畫」,特訂定「靜宜大學專業領域全英語授課教學助理獎勵實施要點」(以下簡稱本實施要點)。
二、 本實施要點獎勵對象為本校大學部及研究所(不含在職專班)之學生,且於全英語授課課程擔任教學助理。
三、 擔任EMI TA除核發原有薪資外,獎勵標資格如下:
(一) 擔任EMI TA且取得校內外全英語授課教學助理初階證書者(培訓時數至少6小時),獎勵金新台幣2,000元整。再取得EMI TA 進階證書者(培訓時數至少6小時),獎勵金新台幣2000元整。同一證書只限申請一次獎勵金。
(二) 參與培力英文檢定考試取得CEFR B2以上且具EMI TA證書者,每人頒發獎勵金新台幣4,000元。
四、 本實施要點經費來源為「教育部大專院校學生雙語化學習計畫」,依教育部核定經費及實際需求核定獎勵名額。經費中斷或刪減時,本實施要點得停止實施或酌減獎勵名額、獎勵金發放標準。
五、 本實施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,校長公告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